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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规定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

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2018-05-22 点击 89 次

导读台湾地区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订定《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

  5月15日,台湾地区“食药署”官网报道,台湾地区“卫福部”为维护国民健康,避免食品中所含人工反式脂肪酸对人体健康的危害,让民众吃的安心,于2016年4月22日发布订定《食用氢化油之使用限制》,规定自2018年7月1日(以制造日期为准),食品中不得使用不完全氢化油。违反者将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8条,经命限期改正,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张岩
[来源:WTO检验检疫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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