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装修好刚住进去,便发现小区设在地下室的中央空调产生的嗡嗡声让人夜不能寐。商州区的王先生四处奔走,4年维权无果,无奈自费请专业机构做噪音监测,结果显示卧室噪音超标。
小区空调产生的嗡嗡声让人夜不能寐
2010年10月27日,王先生与商洛市江南惠民小区建设管理处签订了商洛市江南惠民小区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购买了小区3号楼2单元一楼一套经济适用房。2013年4月,王先生装修好房子入住小区,因当时小区中央空调没调试好还未启用,王先生没有发现噪音污染。
王先生说:“2013年11月冬季供暖开始后,我便发现地下室中央空调发出恼人噪音,尤其是晚上,简直让人无法入睡。”
王先生随即找到了物业和江南惠民小区建设管理处,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后来物业告诉他,可申请噪音鉴定,2015年11月23日,王先生委托商洛市环境监测站做了鉴定。拿着鉴定他再次找到物业和相关部门,对方答复可以协商解决。
监测报告显示主卧确实噪音超标
“我已经忍受4年了,实在是没有办法,物业也来到我家里看过了。”王先生无奈地说,其他受影响的几户都已选择退房了。
王先生提供的室内噪声监测报告显示,根据《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对照分析,监测期间王先生家主卧的噪音检测值超标,卫生间的噪声检测值达标。就监测结果,商洛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称,监测报告仅限于参考,但关于小区设施噪音排放这块,没有具体的适用标准。
3月8日上午,商洛市江南惠民小区建设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关于王先生提出的问题他们正在协调中。物业负责人随后表示,王先生家确实存在噪音污染。除王先生家之外,小区另有受噪音影响的住户已做退房处理,但要彻底消除噪音还无法做到。该负责人称,王先生曾提出置换二期工程房屋,因为二期房屋属于限价商品房和王先生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年限不同,存在一个差价的问题,他们正在和王先生协商。至于室内装修赔偿,需要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此外,王先生还提出了精神抚慰金的要求,这个他们无法满足。
相关法律条款上没有禁止性规定
3月8日,商洛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简称《噪声法》)中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居民楼内的电梯、水泵和变压器等设备产生的环境噪声。处理因这类噪声问题引发的投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告知投诉人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居民小区内公共服务设施产生噪音,作为环保部门没有办法介入。”商州区环境监察支队相关人员表示,噪音有四大类,除了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噪音属于他们管外,社会生活噪音属于公安管理,交通运输噪音属于交警管理。针对王先生的问题,《噪声法》具体条款上没有禁止性规定,处罚也没有相关条款依据。“这就好比酒店吃饭,邻桌猜拳影响到其他顾客,相关部门只能协调,没有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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