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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水质检测项目招标

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6-09-22 点击 141 次

导读普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槎浦水系、张华浜水系、朝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水质检测)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HXM-00-20160904-247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普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槎浦水系、张华浜水系、朝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水质检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 (2) 具有从事环保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的经营范围 (3) 具有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4)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最大控股关系的多家法人不得以多家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在本市具备固定经营场所;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普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槎浦水系、张华浜水系、朝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水质检测)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904-247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6-9742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配合普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槎浦水系、张华浜水系、朝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对上述水系进行水质检测,具体包括(1)检测指标:透明度、氧化还原电位、溶解氧、氨氮;(2)检测范围:地表水。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普陀区

  6、交付日期:2016年

  7、采购预算金额:3643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3643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单位应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满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2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9-2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的扫描件;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 (4)本市具备固定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协议原件的扫描件 (5)中小企业声明函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可于2016年9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需派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委托人携带上述资料的原件至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网上报名成功且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可领取招标文件,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注:上述内容原件经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除委托书原件外其他复印件均加盖企业公章)。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0-17 09: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0-17 09:3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公司不提供无线网络,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出席开标仪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被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如投标单位需要了解现场可自行前往。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6年9月29日上午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传真至021-52752763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xinyu_pt@126.com。代理机构将于2016年9月29日下午16:00时前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普陀区河道管理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普陀区富水路830号地址:梅川路1518号603室

  邮编:200333邮编:200333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人:陆塞钧

  电话:66096033电话:52752761

  传真:66096033传真:5275276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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