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重庆泉景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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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J 0004 S-2019 半固态调味料 本标准规定了半固态调味料的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动物油和(或)食用植物油、香辛料、食用盐或食用植物油、食用盐或食用菌及其制品或蔬菜及其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畜(禽)骨汤、味精、食用动物油、酵母抽提物、香辛料(姜、蒜等)、芝麻酱、增稠剂、增味剂等,经预处理、煮制或熬制、过滤或不过滤、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非即食半固态调味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