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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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DB32/ 4043-2021 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池塘养殖尾水排放的分级分类、排放限值与要求、监测方法、结果判定、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养殖水面6.67 hm2以上连片池塘、单个养殖主体水面大于3.33 hm2的池塘以及工厂化等其他封闭式养殖水体水产养殖尾水的排放。 相关公告: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池塘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等17项江苏省地方标准公告(2021年第6号(总第15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