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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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治疗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利用医用电子加速器、钴-60治疗机、中子放射源及γ放射源后装治疗机、X射线及γ射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术中放射治疗的移动式电子加速器、医用X射线治疗机、低能X射线放射治疗设备和质子重离子加速器等设备开展放射治疗的防护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粒籽植入和放射性核素敷贴治疗的放射防护。 相关公告:国卫通〔2020〕18 号|发布《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等5项卫生健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