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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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HJ 817-2018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构成、日常运行维护要求,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环境监测站(中心)及其他环境监测机构(含社会环境监测机构)采用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PM2.5)进行监测时的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