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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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 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021年7月1日第一次修订 相关公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EL-15:202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0〕58号)。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修订CNAS-EL-1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及其实施安排的通知(认可委(秘)[2021 ] 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