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浏览次数 | 127次 |
下载次数 | 0次 |
资料大小 | 601.8KB |
格式 | |
语言 | 中文 |
DB41/ 2089-202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文件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单台出力65 t/h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发电锅炉),各种容量的燃油、燃气(含燃气直燃机)、燃生物质锅炉(含发电),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 本文件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文本来自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