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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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GB 33372-2020 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 本标准规定了在规定条件下的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下简称VOC)含量的限定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包装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溶剂型、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 ——用作中间体或未进人流通领域用作生产原料的胶粘剂; ——用于任何研究与开发、质量保证或分析实验室中试验或评估的胶粘剂; 一一脲醛 、酚醛、三聚氰胺甲醛胶粘剂; ——材料粘接时应用的特殊功能性表面处理剂。 本标准于2020-12-01代替GB/T 33372-2016。 相关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等7项国家标准的公告(2020年第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