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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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DB37/ 3693-201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规模小于500m2/d(不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水污染物排放管理,规模大于500m�O/d(含)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处置设施执行GB18918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