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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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220.2-2009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规范 第2部分:放射治疗装置 本部分规定了放射治疗装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的一般要求及评价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射线装置(如医用电子加速器、深部X射线治疗机等)和装(配)有密封放射源装置(如医用y射线远距离治疗机、y射线立体定向治疗系统、后装机等)的放射治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 本部分不适用于核医学实践中放射性同位素治疗和放射性敷贴治疗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