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207.4-2016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规范 第4部分:蜚蠊 本规范规定了在实施蜚蠊防制过程中的一般要求及蜚蠊侵害调查、蜚蠊防制方案制定、蜚蠊防制设施设置和维护、蜚蠊防制措施实施及蜚蠊防制效果评价工作中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有组织从事蜚蠊预防和控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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