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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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T 160.45-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卤代烷烃类化合物 本标准代替GBZ/T 160.45-2004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烷烃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卤代烷烃类化合物(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丙烷、六氯乙烷、溴甲烷、碘甲烷、1,2-二氯丙烷、二氯二氟甲烷)浓度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8-05-01部分指标作废,氯甲烷、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和四氯化碳的测定部分被GBZ/T 300.73-2017代替。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部分:总则》等96项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