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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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HJ 533-2009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氨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 本标准对《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进行修订。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10月27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GB/T14668-93)废止。 本标准于2010-04-01代替GB/T 14668-1993 空气质量 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