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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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HJ 840-2017 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发布稿) 本标准于2017-8-1代替GB 6768-1986、GB 11220.1-1989、GB 11223.2-1989、GB 11223.1-1989、GB 12378-1990、GB 12377-1990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和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水样、空气、生物、土壤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也适用于对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的铀污染监测。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环境样品中微量铀的分析方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