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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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694-2014 水质 汞、砷、硒、铋和锑的测定 原子荧光法(发布稿)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原子荧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汞、砷、硒、铋和锑的溶解态和总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汞的检出限为0.04μg/L,测定下限为0.16μg/L;砷的检出限为0.3μg/L,测定下限为1.2μg/L;硒的检出限为0.4μg/L,测定下限1.6μg/L;铋和锑的检出限为0.2μg/L,测定下限为0.8μ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