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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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NY/T 1728-2009 水体中甲草胺等六种酰胺类除草剂的多残留测定 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规定了用气相色谱法测定水中甲草胺、乙草胺、丙草胺、丁草胺、异丙草胺和吡氟草胺六种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水中上述六种酰胺类除草剂残留量的测定。 本标准方法的检出限:甲草胺和乙草胺为0.02μg/L;丁草胺、异丙草胺和吡氟草胺为0.03μg/L。 本标准方法的线性范围为0.025~~5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