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环境保护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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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836-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固定式燃气轮机以及其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本标准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当测定结果大于50 mg/m3 时,表述为“> 50 mg/m3。 当采样体积为1 m3 时,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0 m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