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
浏览次数 | 124次 |
下载次数 | 0次 |
资料大小 | 544.3KB |
格式 | |
语言 | 中文 |
DB31/ 1025-2016 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工业企业、市政设施及其他设施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