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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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SN/T 5292-2021 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海关实验室放射性废弃物管理程序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海关实验室小规模使用放射性物质实践所产生的小批量废弃物的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定值、分类,放射性废弃物临时贮存、移交处置、应急预案及台账档案。所涉及废弃物数量最多为吨量级。 本文件不适用于气载废弃物、废旧放射源及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高于 4 E+11 Bq/kg 的高水平放射性废弃物。 相关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97号(关于发布《进境种猪指定隔离检疫场建设规范》等83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