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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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 | 中文 |
CNAS-EL-21-2022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试行) 本说明适用于 CNAS 对申请或维持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的认可活动。 本说明中的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以检测集团企 业内部生产的产品和相关原辅材料为主要业务;2)集团总部须具有独立运行的 实验室。 相关公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关于发布CNAS-EL-21:2022 《集团化企业内部实验室认可说明》的通知(认可委(秘)〔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