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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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CMA CNAS

检测项: 重金属 营养成分 限度检查 食品添加剂 农药残留 理化指标 成分 微生物指标 重金属 萜类及挥发油 皂苷类 黄酮类 功能性糖类 有机酸类 黄酮皂苷类 功能成分 脂类 理化指标 成分检测 添加剂检测 有效成分 保健食品功能性评价 毒理 功效成分

分类:食品 周期:1-3天 服务地点:全国

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特级
事业单位 500人以上 独立实验室16个

服务详情

  2023年8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正式放开保健食品新功能的申报管理,推动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研发,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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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广测是特殊食品验证评价技术备案机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机构,建有广东省质量监督保健食品检验站、广东省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与风险物质快速筛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食品营养与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可提供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服务。

   

  一、新功能的定位

  分为补充膳食营养物质、维持或者改善机体健康状况、降低疾病发生风险因素三类。

   

  二、新功能研究的要求

  应当充分开展新功能评价方法研究和方法学论证。在提出新功能建议前,应当通过符合要求的至少1家食品检验机构或临床试验机构验证评价。

   

  三、新功能建议材料的要求

  1.新功能建议材料目录

  2.建议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

  3.建议人身份证明或主体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4.保健功能名称、解释、机理及其依据

  5.保健功能研究报告

  6.保健功能评价方法及验证评价资料

  7.相同或者类似保健功能在国内外的应用情况

  8.有助于技术评价的科学文献依据及其他相关材料

  9.保健功能伦理学相关材料

  10.新功能研究样品技术评价相关材料

  11.其他与功能建议和评价相关的材料

  12.其他人群试食试验评价相关资料(包括人群试食试验方案、研究者手册、伦理委员会批准文件、知情同意书模板、数据管理计划及报告、统计分析计划及报告等)

  13.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新功能保健食品批准上市后仍要求开展评价。

   

  五、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2.《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与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

  3.《保健食品及其原料安全性毒理学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4.《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5.《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

  6.《保健食品功能检验与评价方法》

  7.《保健食品新功能及产品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

  8.《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 非营养素补充剂》及配套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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