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账号以“科普”“分享”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
“第三方测评”公正性难保证
“买东西前看测评”如今已成为许多消费者的日常习惯。“双11”网购促销即将开启,10月1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消费提示称,应理性辨识“第三方测评”信息。
中消协表示,部分“第三方测评”账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把握好公正客观和经营盈利的关系,为了商业利益变身流量代言人,以“科普”“分享”为名行“营销”“带货”之实,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还有少数博主、主播和经营者偷换检验检测指标项目概念或虚假展示检验检测报告。更有甚者直接伪造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推销涉嫌价高质次的仿冒、伪劣商品。
近年来,“双11”网购促销活动受到公众关注。随着“种草”“真实体验”等概念兴起,一大批以“测评”“评测”为名的网络账号走俏。
据介绍,由于网络空间信息冗杂,各路广告“堆叠滤镜”,不少人无暇了解真实情况;产品型号和功能五花八门,折扣和红包迷惑性强,消费者很难做到按需选购。“第三方测评”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一种更为客观中立的“使用者视角”,为消费者承担了“试错成本”。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不少“第三方测评”账号本身就经不起测评,不同平台的博主对于同一款商品可能有着不同的感官评价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同一博主在不同时期测评同类型相关产品时也有可能得出不一样的结论。还有一些“第三方测评”账号发布的信息并非原创,均为网络搬运或复制杂糅相关信息整合而成,可信度和科学性有待商榷。
因此,针对某些主播、博主推出的各类“测评红黑榜”“必备好物清单”“避雷清单”等,消费者应当多平台、多渠道进行比较,客观理性看待各类测评榜单和测评内容。针对“第三方测评”主播、博主提供的引流优惠信息,特别是所谓“无脑购入”“家人们放心冲”等具有强烈情绪和引导性质的标题、口号时,消费者更应保持清醒,聚焦自己和家人的真实需要,不迷信“流量”,不尽信“流量”。
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也规定:经营者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中消协敦促各“第三方测评”营销主体应恪守公平、诚信原则,为消费者呈现真实、有效、可信的消费参考信息,同时呼吁消费者理性审视消费需求,切勿迷信“种草”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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