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8日。《征求意见稿》共包括总则、计划制定、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监测结果的应用、附则等六章30条。
《征求意见稿》中的风险监测,是指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过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可能影响化妆品质量安全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分析研判和有效处置的活动。其目的是发现和防控化妆品安全风险,为制定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和标准、开展化妆品抽样检验、化妆品安全风险交流和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家药监局负责全国风险监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家风险监测;负责建立国家风险监测信息系统,加强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
《征求意见稿》提出,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应当统筹兼顾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和为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省级及以下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风险监测计划主要聚焦发现化妆品潜在风险。风险监测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重点监测易在化妆品中添加的、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等7个项目。
《征求意见稿》详细阐述了采样和检验检测、调查处理的相关要求和程序,还介绍了监测结果的应用。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风险监测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化妆品安全风险因素分析评价,视情形采取相关风险管理措施。国家药监局应当每年根据风险监测的工作情况,组织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根据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对国家风险监测计划和监测项目提出建议,通过风险监测工作收集监测数据,为化妆品标准制修订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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