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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池法》——碳足迹相关授权法案发布草稿

广州邦禾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24-06-07 点击 113 次

导读碳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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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与EU  2023/1542(新电池法)有关的两项授权法案(Delegated Regulation)的草稿,分别是电池碳足迹的计算与声明方法

《新电池法》对不同类别电池提出了生命周期碳足迹要求,但当时未公布具体实施措辞。针对20258月即将实施的电动汽车电池碳足迹要求,这两个法案明确了计算和验证其生命周期碳足迹的方法。

这两个法案草稿将有近一个月的收集意见与反馈周期,时间为2024430- 2024528

碳足迹计算要求

该法案明确了碳足迹的计算规则,对功能单位、系统边界以及取舍规则等都进行了清晰的说明。本期主要对功能单位的定义与系统边界条件进行说明。

功能单位

定义:电池在使用寿命内提供的总能量Etotal,以kWh表示。

计算公式:

其中

a) 能量容量(energy capacity是电池在使用寿命开始时的可用能量容量,单位为kWh,即对一个新的充满电的电池进行放电,直到电池管理系统设定的放电限制为止,用户可用的能量。

b) 每年完全等效充放电循环的典型次数(FEqC per year。对于不同类型车辆电池,应使用以下数值。

车辆类型

每年充放电循环次数

M1N1

60

L

20

M2M3N2N3

250

其他类型电动汽车

由电池制造商根据车辆的使用模式或将电池集成到的车辆选择以上数值中最合适的,并在公开版本的碳足迹研究中证明是合理的。

 

c) 使用年限years of operation由商业保修根据以下规则确定:

i. 以年为单位的保修期

ii. 如果电池没有具体的保修,但对使用电池的车辆或车辆中包含电池的部件有保修,则保修期限适用;

iii. 通过对第iii点的豁免,如果保修期以年数和公里数表示,以先达到的年数为准,以两者中最短的年数为准。轻型车辆电池采用20000 km/年的转换系数;摩托车电池采用5000 km/年的转换系数;中型和重型车辆电池采用60000 km/年的转换系数。

iv. 如果电池用于多种类型车辆,并且在第ii点和(如适用,第iii)方法在这些车辆之间的结果不同,则适用最短的保修时间。

v. 只有当电池在使用寿命开始时剩余能量容量达到可用能量容量的70% (kWh)或高于其初始值时,才应在iiv点中予以考虑。明确排除电池正常运行所必需的任何单个组件或限制电池使用或储存的保证,除此类电池的典型使用条件外,不应考虑第i)至第iv);

vi. 如果没有保修或只有不符合第(v)点要求的保修,则应使用五年的数字,但保修不适用的情况除外,例如电池或车辆的所有权没有转让,在这种情况下,电池制造商应确定运行年数,并在碳足迹研究的公开版本中证明这一点。

系统边界

(一) 原材料的获取和预处理

涵盖主要产品生产阶段之前的所有活动,包括:

从自然界中提取的材料及其预处理直至其用于进入电池生产的产品组件

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在提取和预处理设施内部之间的运输直到电池制造厂

正极活性物质前驱体、阳极活性物质前驱体、电解质盐溶剂、散热系统用管道和液体的生产。

(二) 主要产品生产

涵盖电池的制造,包括物理上包含在电池外壳中或永久附着在电池外壳上的所有组件的制造,包括以下工序

阴极活性物质的生产;

阳极活性物质的生产,包括从其前驱体中生产石墨和硬碳;

阳极和阴极生产,包括混料、涂布、干燥、辊压和分切;

电解液的生产,包括电解液盐的混合;

外壳和散热系统的组装;

将电芯组件组装成电芯,包括电极和隔膜叠片/卷绕,组装电芯外壳或袋,注入电解,密封电芯,测试和化成;

将电芯组装成模组/包,包括电气/电子组件、外壳和其他相关组件;

将模组与电气/电子组件、外壳和其他相关组件组装成成品电池

最终产品和中间产品到使用地点的运输。

(三) 分销

包括电池从电池制造地点到将电池投放市场的运输,不包括储存在内。

(四) 废弃和回收

涵盖从电池或包含电池的车辆被用户处置或丢弃,到相关电池作为废弃物返回大自然或作为回收输入进入另一个产品的过程,至少包括以下活动:

电池废弃收集;

电池拆解;

热或机械处理,如碾磨废电池;

电池回收,如火法冶金和湿法冶金处理;

分离和转化为可回收材料,如从外壳中回收铝;

印刷线路板(PWB)回收;

能量回收和处理。

:废弃车辆运送至车辆拆解商、废电池从车辆拆解商运送至拆解地点、废电池的预处理(例如从车辆中提取、排放和分类、以及电池及其组件的拆卸)的影响均未包括在内。

排除在系统边界之外的过程:生产制造使用的设备;包装材料的生产;任何部件,如散热系统,物理上不包含在外壳内或永久附着在外壳上;与电池生产过程不直接相关的制造工厂的辅助投入,包括相关办公用房、二次服务、销售流程、行政和研究部门的供暖和照明;在车辆内电池的组装。

取舍规则:对于每个系统组件的材料输入,质量占比不到1%的输入和输出流可忽略。为了保证质量平衡,需将缺失的质量添加到相关系统组件中碳足迹贡献最高的物质输入流中。

针对原材料获取和预处理阶段与产品生产过程可以用此取舍规则。

 

除上以外,本草案还包括数据收集要求和质量要求。当碳足迹的计算完成后,还需要向消费者和其他最终用户提供有关碳足迹计算的有意义的信息。将在未来的期刊中为大家详细分析解读。

碳足迹声明要求


碳足迹声明格式需要按照图上所示,有以下内容:

制造商(包括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

电池型号(识别码)

电池制造厂地址

生命周期碳足迹(【数量】kg CO2-eq.per kWh

每个生命阶段:

原料获取和预处理(【数量】kg CO2-eq.per kWh

产品的主要生产工序(【数量】kg CO2-eq.per kWh

分销(【数量】kg CO2-eq.per kWh

生命周期结束与回收利用(【数量】kg CO2-eq.per kWh

欧盟符合性声明的识别号

网站链接到支持碳足迹值的研究的公开版本(其他附加信息)

总结

目前这两个法案还在征求意见当中,欧盟委员会也特别提到说,该草案尚未通过或核准。初版草稿仅仅是委员会服务部门的初步意见,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视为表明委员会的正式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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