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施《电梯监督检验和 定期检验规则》《电梯自行检测规则》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单位: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TSG T7001—2023 , 以下简称新版检规)和《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 —2023, 以下简称检测规则)已由市场监管总局2023年第 14号公告发布,于 2023 年4月2日起施行,过渡期为 1 年。 为确保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顺利实施, 结合过渡期内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检测准入条件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新版检规和检测规则的 宣贯实施,充分调动电梯使用、生产单位积极性, 鼓励电梯 使用、维保单位开展自行检测, 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是对于满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梯检测单位,即可开展或承担使用单位的自行检测工作, 不得新增任何限制条件。 二是积 极应用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 为检测单位传递、报 告自行检测信息提供便利,确保电梯检验检测方式调整有序平稳过渡。 三是对于涉企免征特种设备检验费用的天津、湖北、广东等省份, 检验机构在同一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可以 同时承担电梯检验任务和电梯检测服务,但在承担检测服务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推进电梯安全筑底行动, 加强 检验机构、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检 验、检测工作质量。 一是强化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 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的, 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积极营造依法施检、公平公正的 电梯检验检测行业氛围。二是加强行风建设, 督促检验机构 完善管理制度, 优化内部工作流程,主动公示检验程序和收 费标准, 并增强服务意识,建立客户回访制度, 提升服务效 能和满意度, 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对检查发现到期未检测的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督促整 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第三十六条进行处理。
三、落实具体实施要求
(一)检验、检测程序及要求。
1.音像记录要求。 对于新版检规中相关试验项目要求进 行音像记录的,检验机构及人员应当保证其记录内容的唯一 性、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对于检验的全过程进行不间断视频和音频记录的,则无需再对相关试验项目单独进行音像记录。
同时, 检验机构应当做好音像记录的存储和管理工作。对于 使用场所涉密或者其他不宜进行音像记录的情况, 使用单位 应当向检验机构出具书面说明,经检验机构确认和作出记录后,检验人员可以不对相应电梯的试验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2.《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检验机构应当依据新版检规 和检测规则, 免费出具或换发《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其式样见附件。
3.检验检测周期。 对于未按新版检规检验过的电梯,经 与使用单位沟通确认,可以最近一次《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上的下次检验日期所在的月份作为其后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的实施月份。
4.与年度自行检查。 由维保单位承担电梯自行检测服务 的,如果其按照检测规则第 3.1 条的相关要求,实施自行检 测项目及其内容能够覆盖《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 —2017)中第五条第(九)项所述的年度自行检查项目及其内容,则维保单位不用再单独进行本年度的自行检查工作。
5.检测单位补充说明。对于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核准规则》(TSG Z7001 —2004)核准的具有电梯定期检 验TD1资质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从事电梯检测工作。
(二)检验、检测内容及要求。
1.驱动主机停止装置与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对于有机房电梯的驱动主机停止装置、电梯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监测功能,如未按照新版检规进行过监督检验的,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 可以不做要求。
2.轿厢内铭牌及标识。载货电梯轿厢内铭牌上只标额定载重量。
3.阻挡装置。相邻平行布置并且共用外盖板的宽度大于125mm 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均应设置符合要求的阻挡装置。
4.带载检验项目。电梯制造单位应当强化安装质量控制, 加强安装过程的监控或指导, 依法做好相关校验和调试, 确 保在安装竣工自检时, 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曳引能力 试验、制动器制动试验、制停距离试验、附加制动器试验等带载检验项目有效实施。
5.应急救援试验。 定期检验或自行检测时,可以在空载工况下进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特种设备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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