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7月28日和2023年8月17日,《欧盟新电池法规(EU) 2023/1542》以欧盟官方公报的形式正式发布和生效以来,电池制造商再次迎来了物质限用要素的强制实施。
01强制实施的电池及方案
强制实施具体时间
2024年2月18日。
强制实施适用电池
便携电池、LMT电池、SLI电池、工业电池、电动汽车电池。
强制实施关键要素
法规第6条,物质限用。
强制实施合规内容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附录I;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附录XVII;
报废车辆(ELV)指令2000/53/EC条款4(2)(a)。
强制实施合规方法
法规第17条,批量生产情况,模式A(内部生产管控)和模式D1(生产过程质量保障);
法规第20条,粘贴CE标志的原则和条件。
强制实施合规方案
电池法规 (EU) 2023/1542附录I
测试样品:2个电池包;
评估周期:9个工作日内(超1万毫安的电池基于实际容量计算周期);
合规输出:DEKRA德凯型式测试报告及AoC合规证明书。
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 (EC) No 1907/2006附录XVII
测试样品:需要基于实际产品情况拟定方案;
评估周期:需要基于实际产品情况拟定方案;
合规输出:DEKRA德凯型式测试报告及AoC合规证明书。
报废车辆(ELV)指令2000/53/EC条款4(2)(a)
测试样品:2个电池包;
评估周期:9个工作日内(超1万毫安的电池基于实际容量计算周期);
合规输出:DEKRA德凯型式测试报告及AoC合规证明书。
02旧电池指令2006/66/EC对比新电池法规 (EU) 2023/1542
为了更好地理解电池法规在物质限用要求上的演进,DEKRA德凯将旧电池指令2006/66/EC与新电池法规 (EU) 2023/1542作对比如下:
03DEKRA德凯建议
特别提醒,化学方面的标签要求的最晚强制实施日期为2025年8月18日,考虑新旧更替,DEKRA德凯建议参考以下要求:
1. 分类收集标志应至少覆盖电池最大侧面3%的面积,最大尺寸为5 × 5厘米;
2. 圆柱形电池,分类收集标志应覆盖至少1.5%的电池表面积,最大尺寸5 × 5厘米;
3. 如果分类收集标志小于0.47 x 0.47厘米,电池不需要标记该标志。应在包装上印上至少1 × 1厘米分类收集标志;
4. 化学元素符号:
1)所有含有超过0.002%镉或超过0.004%铅的电池,都必须用化学符号标记有关的化学元素符号;
2)相关化学符号应印在分类收集标志下方,并且必须覆盖该分类收集标志至少四分之一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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