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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地方今年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定了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06-28 点击 123 次

导读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并于7-8月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发布通知,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并于7-8月与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png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不断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定于2023年6-8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按照重点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的方式,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中抽取30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首先将上一年度受到立案处罚和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不满意的11家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列入检查名单,其余19家机构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从全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三、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监督检查。本次检查共分6个检查组,每个检查组由2名行政检查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组成。请各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查对象名录后,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各随机抽取2名行政检查人员,同时,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2名技术专家,与各市行政检查人员共同组成检查组,对本次随机抽取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不预先告知的现场检查,按照《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见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整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在15天内及时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立即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三)检查结果公示。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把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通报,各市市场监管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将本次监督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选派,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依法严厉查处。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工作纪律。各监督检查组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任何参观或宴请。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要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认真落实主体责任。

  请各市市场监管局尽快明确1名具体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于6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农贵林、许晓洁,联系电话:0771-5360210。

  附件:2023年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20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联合开展2023年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

  为加强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检验检测公信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决定于2023年7月起,在全区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度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首先将9家去年监督检查被立案查处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9家被正式约谈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共17家(其中1家既被立案查处又被约谈)机构直接列入今年监督检查名单,然后再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分类监管的原则,从全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中随机抽取23家机构,总计监督检查40家。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7—8月,具体检查时间和行程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执法监测工作制度(暂行)》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二)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样品管理、仪器设备管理与使用、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数据传输与保存等要求进行检验检测;

  (四)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五)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六)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四、检查工作安排

  (一)现场检查。各检查组自2023年7月3日起,对本次抽取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本次检查共分成8个检查组,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收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推送的检查对象名录后,由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分别随机抽取2名共4名行政检查人员,与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选派出的2名技术专家共同组成6人检查组,采取不预先通知的飞行检查,按《2023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附件)所列内容进行逐项检查。

  (二)检查结果处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一般性的违规问题,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责令检验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提交整改材料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7种违法违规行为之一者,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立即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本次监督检查结果将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

  (三)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监督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辖区内行政检查人员的信息录入和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同时,各市市场监管局要与生态环境局共同强化“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及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发挥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各自优势,结合辖区监管实际,在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还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县级层面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各项费用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承担,检查组务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务必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务必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请各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各明确1名负责协调本次检查工作的联络员。请于今年6月30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人员名单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邮箱。

  检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项和问题,各相关单位可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问询。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证检测处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0771-5300311,邮箱:gxzjjrzrkc@163.com;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监测与应急处联系人:张文燕,联系电话:0771-5773927,邮箱:gxhbjcch@163.com。

  附件:2023年度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日


编辑:张圣斌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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