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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上新” 9个批准创建 13个纳入运行序列

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3-02-08 点击 40 次

导读《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印发。

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12号)相继印发。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png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批准创建“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7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医学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等9个重点培育实验室已通过评审,现批准创建。各有关单位要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并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向应急管理部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备案,在1年内提出重点实验室验收申请,验收通过后正式挂牌并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

附件: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创建名单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创建名单.png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png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将“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实验室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的通知

应急厅函〔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批准建设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的通知》(应急函〔2021〕114号)要求,“油气生产安全与应急技术”等13个首批创建实验室(见附件1)已通过验收,现正式纳入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运行序列,请按照规定样式(见附件2)制作实验室牌匾并悬挂。各有关单位应聚焦应急管理业务需求,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实验室运行与管理,定期报告实验室运行状态,认真配合开展实验室考核评估,确保实验室能够为应急管理业务提供及时有效的科技支撑和服务。

附件:

1.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新增挂牌名单

2.应急管理部重点实验室牌匾样式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编辑:张圣斌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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