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梯检验检测改革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省局大数据中心,各有关单位: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要求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使用单位自行检测,进一步扩大检验检测试点范围,2022年年底前全面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分离。为扎实推进我省电梯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扩大试点范围,实现在年底前全面分离的目标,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电梯检验检测分离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适时评估本地电梯检验检测试点效果,制定全面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的时间表,有序推动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工作。在2022年10月1日前,本地一半以上区县要完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分离;2022年12月31日前,所有地区全面实现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电梯检验、检测分离的区县由市、州市场监管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开,并同时报送省局,由省局大数据中心在贵州省电梯检测云平台上进行电梯检验、检测分离地区变更。
二、做好电梯检测保障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已经建设完成贵州省电梯检测云平台,在我省开展电梯检测业务的电梯检测机构可以到省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申请开通贵州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平台账号,免费使用贵州省电梯检测云平台或实现与贵州省电梯检测云平台实现数据对接,及时更新检验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电梯检测机构按照特种设备信息化要求开展检测业务进行监督。
2023年5月1日前,具有电梯检验或检测资质的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均可在我省开展电梯检测工作。2023年5月1日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检测机构等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要求开展电梯检测工作。
三、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
电梯的检验检测时间由贵州省电梯检测云平台根据电梯监督检验日期进行确定。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按照电梯检验检测性质及《电梯定期检验规则(试行)》《电梯检测规则(试行)》规定的内容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进行监督,促进电梯检验检测质量提高,保障电梯安全运行。
四、强化电梯检验检测质量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检验、检测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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