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第48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昆山明珠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构成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检验方法、技术规范进行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江苏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015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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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虚假检验报告 汽车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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