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的两个月,并购、财报发布、中标、能力验证结果公示等行业大事件不断,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月—2月期间,因伪造数据、出具虚假报告、非法买卖认证证书、数据造假等被撤销、处罚、责令改正的机构达10家。
近年来,我国检验检测服务业高速发展,但是检验造假事件却层出不迭。我要测网平台曝光栏目中,涉及数据弄虚作假、出具失实检测报告机构有8家,同比2021年1月—2月数据有所提升。2022年曝光事件资讯达20余篇,其中涉及多项虚假检测报告事件,值得警醒,这也得益于我国监管力度不断增强。虚假检验检测带来的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很有可能会对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认真对待每一份检测报告尤为重要。
我要测网特别对近两个月行业曝光事件进行盘点。
具体曝光事件如下(点击红色字幕可查看详情):
近期,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调查处理了一起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安徽祥和环境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因出具的检测报告涉嫌弄虚作假,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该案主要责任人王某处罚款人民币柒万捌仟肆佰元整,祥和公司和有关人员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禁止参与政府购买环境监测服务或政府委托项目。
严打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两起典型案例
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是生态环境监测的生命线。1月10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通报了两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江苏瑞超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镇江华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向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篡改、伪造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案,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相关人士进行了金额不等的处罚。
近日,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未按有关标准,客观、公正出具检验结果案。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报告编号对应的产品未经检测出具报告、检测记录信息不完善、关键数据无法追溯等6个不符合项。龙泉驿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0元和罚款66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对当事人主管人员杨某某、审核人员李某某等4人分别给予罚款23000元,合计罚没158840元。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2022年第一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其中邯郸市恒泰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8条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30条、第32条的规定,邯郸市丛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法定代表人韩雪航和直接责任人员陈品、杨朔琪、赵建明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示,山东晨瑞特种设备检测有限公司因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以及不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160元。
省局网站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在营养标签上,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NRV%)是《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的强制标示内容,表示每100克或100毫升或每份食物中所含的某种营养成分占人体一天需求量的百分比。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上海青浦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针对H公司生产的Q牌代可可脂黑巧克力的抽检报告。报告显示,该产品的营养标签中“蛋白质含量”标示为2.8g/100g,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标示为6%,按照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实际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为5%,该抽检报告判定产品不合格。执法人员随即对H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H公司未对实际生产的Q牌代可可脂黑巧克力营养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及计算,直接套用了2014年推出的A牌代可可脂黑巧克力营养标签。该营养标签问题涉及3批风味的Q牌代可可脂黑巧克力,生产规模高达5.8吨,货值金额9.2万余元。
H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系虚假标注产品营养成分表数据。
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 一公司被处罚
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罚信息。
天兵(山东)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违法事由是:未经检验检测直接出具虚假检验检测结果,2022年2月18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出取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处罚。
另外还有两家企业,因非法买卖认证证书被罚款。希望各位企业一定要寻找正规检测机构进行相关产品合规检测,更好的推动企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可在我要测网送检中心发布您的检测需求,寻找正规权威检测机构。
重庆渝胜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在出具混凝土检测报告时,试验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检测人员并不一致,属于“伪造原始记录”,构成违法行为,近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罚款3万元。
重庆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属于《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中所指的“伪造原始记录”,构成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书,责令限期改正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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