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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总局回复“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简化计量师注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1-12-27 点击 174 次

导读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简化计量师注册”,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计量司,给予了答复。

近期,有网友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简化计量师注册”,市场监管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计量司,给予了答复。具体如下:

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jpg

检测报告法律效力问题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您好:

在政府机构公开的招投标标书中,遇到了一个关于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问题: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依据某国家标准进行检测,检测报告中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CMA有效”,请问在此应用情景中,检测报告是否必须标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标志,才是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

答:

您好,留言收悉。针对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应当在其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及认可检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1-12-21

简化计量师注册.jpg

简化计量师注册

问:

本人是一名在基层从事计量检定20多年的检定员。国家提倡由计量检定员向注册计量师过渡转变,本人2013年考取注册资格证,2014年底拿到证。2015年咨询注册,答复是再等等。一等就到2018年请办公室咨询延期注册(注册计量师注册管理暂行规定:当年未注册的为初始延期),答复是暂停。(估计是听成了延续注册,因为注册年限要改变,延续到目前也是停着)。2019年面见管注册人员,并通过单位提交申请,但2020年再次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我取得的资格证太早了,没有报总局。今年在咨询,回:等新的管理制度出台。所以为顺利实施由计量检定员向注册计量师过渡,建议进一步简化注册手续:1取消新制度第二十四条【非当年申请注册】申请人取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非当年申请注册的,应当满足继续教育规定的学时要求。(不太好操作)。2.继续教育是好事,但在基层不太好实施。检定规程变更会给培训,所以计量师继续教育可作为提倡,而不要做硬性规定。以避免以后真正实施注册制后再出现我这样“注册不了”的情况

答:

您的留言已收到,非常感谢您对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优化管理模式、完善注册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的建议。我们将对您的意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采纳。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参与。

回复部门:计量司

时间:2021-12-24

编辑:张圣斌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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