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撤销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撤销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通告
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7日期间,为未上线检测的10台挂车出具了检验合格报告,已构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包头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了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验监测机构资质。本局经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拟决定撤销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并于2021年11月16日,向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听证告知书,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视为放弃此权利。现本局决定撤销内蒙古兴昌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编号:160505020357)。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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