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建议名单公示
按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严格、科学的评审,现将第四届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建议名单予以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9月3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意见请用真实姓名、单位。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姓名,注明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提供身份证明;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注明住所及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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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四届中国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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