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机构及人员: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组织修订CNAS-CL01-A025: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现将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机构和人员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填写“附件4: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反馈CNAS秘书处。
联系人:林志国
电话:010-67105261
E-mail:linzg@cnas.org.cn
附件1:《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附件2:附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校准领域的应用说明
附件3:修订说明
附件4:CNAS文件意见征询表
附件3:CNAS-CL01-A025:202x修订说明
一、文件修订原因
针对校准实验室认可领域存在的问题,为提高认可质量、规范校准实验室的管理和校准活动,对原文件的增加、修改相关条款。
二、文件变化情况
删除了“3 术语和定义”中具体的术语及定义内容,仅描述“本文件采用ISO/IEC 17000和ISO/IEC指南99(VIM)中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细化和具体规定了对校准人员、授权签字人、技术负责人的技术经历以及资格要求。对部分岗位引入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
对开发实验室校准方法的人员和方法验证等规定了具体要求。
增加了对测量标准通过中介委托校准的要求。
细化了对校准证书内容的要求。
设备档案的保存期,在标准设备报废后,应至少保留3年改为6年。
增加了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具体要求,如对人员的监控、对技术记录、过程记录(如差旅费用报销凭证)等的要求。
删除了能力验证频次等其他相关规则已有明确规定的条款。
附录A改为“对在非固定场所实施的校准活动的补充说明”,包含原现场校准活动,且扩大了适用范围。
附录B改为“不宜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测量设备”。原附录B“相关概念的说明”中的现场校准、远程校准、在线校准等内容调整到附录A的A.1.1“相关概念”中,删除了部分概念的说明。增加了不宜在非固定场所实施校准的测量设备清单,供实验室和评审组参考。
三、过渡时限及过渡期安排
该文件拟设置2年或1年半的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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