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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某省四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生态环境监测处 2021-07-12 点击 161 次

导读对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合肥、亳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的2020年度安徽省生态环境监(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发现和移交的问题线索,分别对合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合肥蓝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和安徽德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现将有关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01、合肥市宇驰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燕翔)

该公司存在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样品分析时间早于采样时间等行为。

02、合肥蓝雁环境监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庆林)

该公司存在检测报告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无法溯源;仪器使用记录和原始记录中分析时间不一致;检测报告中采样、分析日期与原始记录中采样、分析日期不一致等行为。

03、安徽冠平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王子龙)

该公司存在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没有相应原始数据,无法溯源;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同一原始数据文件对应多个不同项目样品的分析结果等行为。

04、安徽德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德玉)

该公司存在检测报告签发时间早于样品分析时间;谱图与纸质原始分析结果不对应等行为。

上述4家社会环境检测机构违反了《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不得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不得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依据《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合肥、亳州、池州市生态环境局分别对4家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处罚款〔罚没金额共计人民币捌拾柒万伍仟柒佰贰拾元(¥875720元)〕,责令4家机构停业整顿,并将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

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高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

编辑:张圣斌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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