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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参考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背景

生态环境部 2020-12-02 点击 61 次

导读我国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保护这一年都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下一步还有哪些工作要做?一起来看一看。

一、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一是推动完成“固废法”修订,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2020年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法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突出问题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和实践需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为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标准制度,推进修订危险废物许可、转移管理办法,动态更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填埋、焚烧等一系列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是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此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时期新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举措。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海关总署等14个部门成立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全面落实改革实施方案和2018-2020三年行动方案,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全国固体废物进口量相比改革前(2016年),分别减少9.2%、51.4%和71.0%,顺利完成了各年度既定目标任务。今年以来,按照既定方案顺利推进各项改革重点工作,预计年底前如期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目标。

三是“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是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城市整体层面深化固体废物综合管理改革和推动“无废社会”建设的有力抓手,是提升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举措。我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无废城市”建设试点方案》,筛选确定“11+5”个城市和地区开展建设试点,编制印发“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等指导性文件,指导督促试点城市制定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目前,11+5”试点城市和地区从建立制度、技术、监管和市场等四大体系入手,初步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和创新做法。

四是扎实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加强“白色污染”综合治理,是中央2019年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2020年1月,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和我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今年8月,发展改革委会同我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11月,我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赴辽宁省等10个省(市)调研核实工作进展情况,积极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完成2020年塑料污染治理各项阶段性目标任务。

五是加快推进补齐危险废物收集处理短板。2019年,我部印发《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提升危险废物“三个”能力。2020年,与发展改革委等联合印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建设,补齐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短板;与国家卫健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我部第一时间印发《通知》《指南》,采取“一杆子插到底”的工作方式,及时派出前方工作组,紧盯武汉、绥芬河和满洲里等重点地区,千方百计提升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指导督促抓紧扎实抓细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和服务100%全覆盖,确保医疗废物100%及时有效收集转运和安全处理处置。

六是固废危废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转移和倾倒行为。在去年开展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治理的基础上,2020年印发《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召开视频动员会、推进会,建立重点监管源清单,排查相关企业和园区涉危险废物环境风险。继续落实《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发布铅蓄电池生产、原生铅和再生铅等重点企业清单,不断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

七是全面提升固体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完善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初步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一张网”。截至2019年底,共有近20万家企业通过国家信息系统运转257余万份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同比增加58%。 进一步严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审核,2019年共有8400余万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入正规企业规范处理。编制长三角区域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推动川滇黔渝地区、京津冀、泛珠三角等区域开展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建设。

二、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进展

一是加快推动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立法。我部研究起草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监测、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等主要制度。目前已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并提请国务院审议。

二是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建立源头管理的“防火墙”,防止存在不合理风险的新化学物质进入我国经济社会。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今年新修订印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及配套文件,进一步聚焦环境风险、优化申请要求、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开展现有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2020年,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将18种类化学品纳入优先管理,通过纳入相应环境管理名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及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限制、替代措施等,推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

四是积极履行国际公约。严格履行国际化学品领域相关公约,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等公约管制的化学物质实施禁用、限用、限排等措施。对严格限制化学品的进出口实施环境管理登记,并履行事先知情同意程序。推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通过《在巴塞尔公约下进一步采取行动应对塑料废物》相关决议,为推动全球塑料废物管控作出积极贡献。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进展

一是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意见》,组织各地建立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清单,累计排查更新重点企业14200余家。

二是强化重金属污染物减排。将重金属减排目标纳入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督促指导各地加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排查整治,推进重金属减排工程实施。“十三五”以来,全国依法关闭淘汰涉重金属行业企业3500余家,实施治理工程850多个,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实施重金属治理工程180个,为完成2020年底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任务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四、聚焦综合监管新职责,形成了“统分结合、重点突出”的监管体系

一是初步完成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调查工作。2019年,我部印发《通知》,开展尾矿库环境基础信息排查,基本摸清尾矿库数量、分布和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

二是认真组织开展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指示批示精神,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部署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通知》指导地方做好汛期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与环境应急准备工作。据统计,全国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组织3000多个检查组,检查尾矿库7600多座(次),共发现环境风险隐患3100多个。

三是积极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制定我部落实《关于加强长江经济带尾矿库污染防治指导意见》的工作方案和分工方案,召开2次工作推进会,支持指导各省(市)加快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截至10月底,长江经济带10省(市)已有1627座尾矿库编制污染防治方案,完成率99%,其中1318座完成污染治理,281座正在加紧实施。

四是加强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韩正副总理批示要求,积极协助指导陕西省按照“全面排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治理”思路,开展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举一反三,组织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对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全面排查治理。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秉承“打牢基础、健全体系、严守底线、防控风险、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为目标,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推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1、紧盯攻坚战收官的3项硬任务。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取得实效,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的减排目标。

2、紧盯“一废一库一品”环境风险防控。一是加强固废法宣贯普及,加快完善法律配套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提升危险废物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指导推动加快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和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污染治理。三是持续加强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与管控,重视新污染治理,对高风险化学品实施限用、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逐步淘汰、替代。

3、紧盯5项重点工作。一是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谋划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固废、化学品领域的目标任务措施。二是继续落实《全国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强化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三是坚决落实“两个100%”要求,继续紧盯并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医疗废物处置环境监管工作。四是深入推进塑料污染综合治理,配合落实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确保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五是继续组织协调推进斯德哥尔摩公约、汞公约、巴塞尔公约和鹿特丹公约等4个国际公约的国内履约工作。

编辑:李菲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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