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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平台建设 广泛推广应用 强化应急处置 我国加快推进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中国市场监管报 2020-12-02 点击 87 次

导读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于11月27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由国家级平台、省级平台和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畜禽肉、水产品等为重点,实现重点冷链食品全链条信息化追溯。

当前,随着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加速上升,我国进口冷链食品核酸阳性检出率明显增高。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通知》明确了各地落实有关工作举措的目标、任务及要求,强调完善人物同查、人物共防措施,建立对问题产品的快速精准反应机制,严格管控疫情风险,维护公众身体健康。

《通知》提出加快追溯平台建设,其中国家指挥平台定位为指挥预警,由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省级平台定位为追溯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由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设或在原有追溯信息化系统基础上进行优化改造,按照统一数据对接规程接入国家级平台。在企业数据对接方面,各省(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省级平台接口标准规范,指导督促重点冷链食品供应链各个企业与省级平台对接追溯关键信息。

在推广应用、信息通报及应急处置等方面,《通知》强调实现“全”“严”“准”“快”,要求各地对重点冷链食品进口商、生产经营企业、第三方冷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和餐饮企业等进行排摸,全面掌握底数和实际情况。重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明确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出厂销售记录等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每批次重点冷链食品的关键数据。各地海关要与市场监管部门对接重点冷链食品进口相关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和校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重点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通报后,应当立即利用省级平台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利用国家级平台上报食品关键信息,迅速组织力量按相关规定开展排查核实。

《通知》还明确了四项工作要求。

一是快速精准追溯。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自动识别产品信息,实时反映重点冷链食品关键信息,实现正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发生问题时产品可处置、原因可查清、风险可管控。

二是严格信息发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未经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发布冷链食品追溯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

三是确保信息安全。按照“必要性”、“需要时”和“最小限度”原则访问和获取企业追溯信息数据,科学设置访问权限,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联防联控机制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强化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防控措施,建立相关部门协作机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要求,加大投入保障和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集中攻坚、专班推进追溯平台建设。有关工作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编辑:李菲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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