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药排放标准》由华东理工大学联合“三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等相关单位协同组建的编制组共同起草。该标准经过两年的前期准备,于2020年7月29日立项,并通过此次技术审查,修改完善后择期发布。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等区域一体化建设方案,都提出“建立标准统一管理制度”、“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本次联合制定的《制药排放标准》是建立区域标准一体化的具体实践和大胆探索。
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作为本标准编制组主要成员单位之一,全程参与了标准的论证、立项、调研、起草、审议等工作,在标准差异化执行方面的提议被各方接受并广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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