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6日发布了儿童口罩国家标准GB/T 38880-2020《儿童口罩技术规范》,发布之日起即实施。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6岁及以上、14岁及以下儿童,用于过滤空气中的颗粒物,阻隔微生物、花粉、飞沫等所佩戴的口罩。
本标准不适用于含有电动送(排)风装置的口罩。
分类规格
分类:根据口罩性能,将儿童口罩分为儿童防护口罩(F)、儿童卫生口罩(W)。
规格:根据不同年龄段儿童头面部尺寸,将儿童口罩分为小号(S)、中号(M)和大号(L)。
包装
口罩应密封包装,方便取用,并能避免使用前被污染。
储运
产品在储运中应保证密封、不破损、不沾污、不受潮,注意防火、防雨、防酸、防碱,避免强光直射。
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外观质量要求和内在质量要求三部分。其中内在质量要求考核项目如下表所示:
标识
01、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02、产品名称及类别[含“儿童防护口罩(F)”或“儿童卫生口罩(W)”字样]
03、产品规格[小号(S)、中号(M)、大号(L)]
04、主要原材料
05、执行标准编号
06、使用说明(佩戴方法、安全警示等)
07、生产日期、保质期、推荐使用时间(小时)
08、如采取消毒处理,应标明消毒方法
安全警示:
口罩最小销售包装或说明书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警示语:
1.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如需佩戴应遵医嘱或佩戴其他适合的呼吸防护用品。
2.使用时应及时将口罩包装材料等与口罩佩戴无关的物件清理掉。
3.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使用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
4.口罩应保持干燥,使用中避免沾湿,必要时应及时更换。
5.口罩不建议洗涤后重复使用
6.已使用的口罩不应与他人交换。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规定了适用于6岁至14岁儿童用口罩的基本要求、外观质量和测试方法,同时提出了19项主要性能指标。
1、防护性能方面
防护性能方面,儿童防护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5%,防护效果不低于90%;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颗粒物过滤效率不低于90%,细菌过滤效率不低于95%。
2、舒适性能方面
舒适性能方面,考虑儿童生理发育阶段的呼吸特征,儿童防护口罩要求呼气阻力和吸气阻力均不高于45Pa;儿童卫生口罩要求通气阻力不高于30Pa。在口罩佩戴的舒适性方面,标准推荐采用可调节式口罩带。
3、安全性能方面
安全性能方面,口罩应能安全牢固地罩住口、鼻、下颌,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不应明显影响视野;口罩原材料不得使用再生料和可导致不良反应的材料,不应经过有氯漂白;配有呼吸阀的口罩,其呼吸阀应牢固不变形,内部件不应脱落;不应使用系带式口罩带;鼻夹应承受20次对折不断裂;口罩内层材料不应印花或染色。标准严格规定了有害物质残留,甲醛含量不高于20mg/kg;口罩外层的印花图案不应掉色,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氨染料;环氧乙烷灭菌残留量不得高于2μg/g;不得检出可迁移性荧光增白物质。标准还规定了微生物指标应达到一次性卫生用品要求。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对于儿童口罩的使用给出了明确的佩戴安全警示,比如:儿童应在成年人看护下佩戴口罩,看护人应注意观察并教育儿童正确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和中等以上强度运动,不应拆卸呼吸阀及呼吸阀内部件;如佩戴期间出现呼吸不适、皮肤过敏等症状,应及时摘脱口罩,必要时应立即就医。口罩应及时更换,不建议口罩洗涤后重复使用,已使用的口罩不能交换等。出现呼吸困难儿童不建议佩戴口罩。使用时应将与口罩佩戴无关的物件清理掉等等。
《儿童口罩技术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由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提出,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由中国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协会组织医疗器械、个体防护、医疗卫生、人类工效、纺织材料、检测等方面专家共同完成编制工作。标准为正确选择和佩戴儿童口罩、规范行业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提供了依据,为儿童口罩生产企业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标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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