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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食盐生产企业核发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

中国质量报 2020-03-03 点击 80 次

导读3月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专程将新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送到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上。

  3月1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专程将新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送到浙江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手上。这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全国范围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获得的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浙盐在全国盐业界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浙江全省一共8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用盐年产量50万吨左右。国家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强化食盐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首次将食盐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并于2020年3月1日实施。

  不巧的是,浙江食盐企业申请取证赶上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对此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对照帮扶企业复工复产的各项政策,积极帮助省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出台后,省局快速启动换证工作,及时组织全省食盐生产企业学习《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对照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总局发布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通知后,省、市、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动组成核查组,对蓝海星盐制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条件进行现场检查,在严格生产条件审查的同时,又对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悉心指导,帮助该企业取得了该省食盐企业第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浙江省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跟踪指导和主动服务,力争在3月底前帮助有条件的食盐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在总局要求的时间节点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编辑:张岩
[来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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