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制修订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等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标准
增加“风险评估”和“使用后处理”等内容
日前,记者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正在积极推进《医疗应急救援车载移动医院管理要求》《感染预防技术要求第1部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等疫情防控相关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该局还和上海市卫健委联手推动新冠肺炎患者转运、救治及场所消毒等工作流程规范向地方标准转化,积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化工作。
《规范》是2013年上海市针对感染预防所制定的地方性标准,涉及的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头面部和呼吸防护用品、防护服、手套、防水围裙、防护鞋(靴)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暴露出医务人员等专业人员在个人防护用品使用上存在防护不足、防护过度、使用不当的问题。修订《规范》,对于推动相关人员科学、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将起到积极作用。
据悉,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在标准范围中修改了适用范围,增加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废物处理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术语部分,增加了“标准预防”的定义;在技术要求中,增加了“和/或产品检测报告”的要求,对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相应增加适用情况;首次增加“风险评估”内容,对风险评估的目的、内容、感染风险等级等进行了相应规定;首次增加了“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处理”内容,分别对一次性和可重复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后处理进行了相应规定;增加了“常见传染病感染风险等级”“基于风险评估结果选择个人防护用品”;对“医疗机构感染预防重点科室”进行补充完善;增加了“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及脱卸要点”,以图示方式对个人防护用品穿戴及脱卸进行详细说明。此次修订,还对个人防护用品技术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完善。按照躯体部位对个人防护用品进行了归类,并明确了各类个人防护用品适用情况。通过修订,进一步提升了《规范》科学性、实践性及可操作性。
记者注意到,《规范》中穿戴顺序与《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略有不同。《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规定先穿防护服再戴护目镜,先戴手套再穿防护鞋;《规范》则为先戴护目镜再穿防护服,先穿防护鞋再戴手套。《医院隔离技术规范》中防护服为分体式防护服,《规范》中防护服主要为连体式防护服,因此,穿戴顺序有所不同。此外,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过研究发现,按照《规范》中所述穿戴顺序在脱卸时,受到污染的可能性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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