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10日发布中国首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标准。
为了更好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云南省急救中心在完成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或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的呼救受理调度及转运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冠肺炎疑似、确诊或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人的呼救受理和转运工作流程及规范。
通过前期工作,对新冠肺炎的疑似、确诊或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例的呼救受理和转运等数据进行研究分析,不断完善新冠肺炎的疑似、确诊或主诉发热症状相关病人的呼救受理和转运流程,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响应规范,并向昆明市市场监管局申报予以立项,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地方标准,拟为昆明市院前医疗机构提供统一、规范、高效的指导性技术标准。
2月6日紧急立项后,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云南省急救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及标准化专家共同起草标准,经反复修改、完善30多稿,并根据《昆明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通过专家技术审查、公开在行业内和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形成《新冠肺炎(NCP)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指南》标准文本,2月10日,昆明市政府同意批准发布。
该标准对规范新冠肺炎疫情院前急救呼救处置等内容做出统一规定,旨在通过科学判断及时对呼叫患者做出准确甄别,实施及时有效地精准救治,是中国首个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院前呼救响应标准,也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域中国首个发布的标准。
该标准的制定,为急救出诊人员提供科学、合理、安全的分级防护,防止职业暴露和疫情蔓延,提高新冠肺炎的院前救治转运工作效率,对早发现、早识别疑似感染病例提供了技术依据,有利于提高新冠肺炎的院前救治转运工作效率。
除常规院前呼救问题和救护条件询问外,该标准特别增加了与疫情相关的病患身体情况和流行病学询问。其中身体情况询问包括病患有无发热、咽痛和咳嗽症状、说话间是否有呼吸困难等5方面内容;流行病学询问包括病患14天内是否有疫区旅行史、居住史、病患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区人员接触史等4方面的。并在救护前提示中特别增加了指导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如开窗通风、佩戴口罩和其他防护用品)等内容。该标准简洁、规范,方便急救中心一线呼救接线员快速掌握。
目前,云南省急救中心已根据标准制作了完整的呼救响应规范操作视频,将与该标准文本共同下发昆明市(区、县)急救中心(站)应用,向云南省15个州(市)急救中心推广。同时,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将在网站全文公开该标准,并上报至国家的地方标准管理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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