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首页 特色检测 送检中心 检测机构 资讯 标准库 质量知声 人才频道 仪课通

一则公告结束“南北之争”,可以吃根辣条压压惊了

SMQ食品检测 2019-12-18 点击 143 次

导读一则公告结束“南北之争”,可以吃根辣条压压惊了

辣条又叫大面筋、素牛筋等,在行业内还有一个更为正式的名字,即调味面制品,而在南方地区亦有湘式挤压糕点之称。

辣条起源于湖南平江,是以小麦粉为主要原料,食用植物油、食用盐、白砂糖和香辛料等为辅料,通过挤压熟化、分切、拌料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即食休闲零食。2015年,辣条登上了英国广告公司纪录片《中国新年》,被定义为“中国25岁以下年轻人最受欢迎的小吃”,一时间,辣条成为网络流行词,各种年轻、潮流、受欢迎的标签被贴在了辣条身上。

虽然辣条好吃又“时尚”,但争议却不断。

 一、打架的地方标准 

辣条产品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央视“3·15”晚会曾报道“辣条”的生产经营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在辣条的生产、检测等方面存在国家统一标准的缺失。

伴随着辣条行业的迅速发展以及便捷的跨省渠道流通,出现了地方政府监管的不同,甚至出现地方标准相互“打架”的情况。

2000年初辣条得到了爆发式的发展,并迅速形成了“南湖南,北河南”的格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辣条销售规模达到了600亿元。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辣条标准各省不同,存在“南北之争”。

在2006年以前,辣条行业并无技术标准;2007年以后,全国各省根据各自地域状况,陆续发布了不同的地方标准。

2007年,湖南省颁布地方标准《湘味面粉熟食》(DB43/352-2007);随后,2009年修订出台了《湘味熟食挤压面粉熟食》(DB43/160.8-2009);2012年又更名为《湘式挤压糕点》(DBS43/002-2012);2017年变更为《挤压糕点》(DBS43/002-2017)。

2007年,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河南省食品有关专家和标准起草单位共同制定了河南省辣条行业的地方标准,即《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该地方标准于2019年10月1废止)。

2017年,重庆市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DBS 50/028-2017)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而它的前身则为《风味挤压糕点》。

2019年,漯河市食品安全协会发布《调味面制品》(T/LFSA 001-2019)团体标准。

在这样的背景下,各地辣条名称相异、执行标准不同,导致添加剂使用的种类以及用量都有所差别。这不仅导致异地企业发展的困难,同时也因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导致市场的混乱,行业得不到认可,没有统一管理的依据。

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中卫龙小面筋被查出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添加剂。

对此,卫龙辣条回应称,由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调味面制品》等4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仍在制订中,在国家标准未正式发布之前,公司严格按照河南省地方标准执行。而据河南省执行的《河南省地方标准调味面制食品》(DB41/T 515-2007),该公司产品均符合相关要求。

同样的产品却出现不同的结果,原因在于河南、湖南等省将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归属于“膨化食品类、糕点类”,可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湖北等省则将辣条添加剂的使用归类为“调味面制品”,不能添加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不同的标准,意味着河南企业生产的辣条运到湖北等地销售,就变成不合格食品,属于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这既让消费者吃辣条不放心、不安心,也给辣条生产企业造成困扰。

二、统一标准势在必行

本着提升辣条营养健康水平、维护食品安全的原则,尽快制订全国统一的辣条类食品生产标准势在必行。辣条统一标准的发布,有利于对辣条产业进行有效规范,提高辣条类产品的食品安全。如果任由有关部门和企业自行出台标准,则不利于有效监管。

国家监管部门也曾发布相关文件,均规定将辣条纳入“方便食品”,见下表。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发布单位

2015年5月27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月22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7年版)的通知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7年10月20日

关于爱德万甜等6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添加剂环已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等6种食品添加剂扩大用量和使用范围的公告》

原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11月8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味面制品在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食品类别归属问题的复函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9年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公告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次市场监管总局公告再次明确“辣条”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可谓终结了辣条标准的“南北之争”。

三、公告对企业的影响

除此之外,《公告》还从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严格标签标识管理、倡导减盐减油减糖、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等其他五个方面加强对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辣条作为食品,本着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应按照更严格的标准统一规范,一则可促使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二则可让消费者少食用添加剂,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有助于辣条行业长远发展。其中对企业影响主要侧重于以下几点:

①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

②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强对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

③标签标识的信息不得误导消费,食品名称不能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

④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降低其中盐、脂肪、糖含量等。

值得一提的是,《公告》要求辣条生产企业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最引关注的是: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要求企业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从而让辣条更健康。

四、统一标准意义重大

辣条产业的民生属性,决定了食品安全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项重要的“生命工程”。各地应严格按照辣条的国家标准,让辣条产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为保证辣条生产安全,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辣条企业的日常监管,应对辣条小作坊进行专项治理,对违法辣条黑作坊“零容忍”,一旦发现有辣条企业在制售问题辣条,应进行严厉查处。

由于地方检测标准的不一,很多辣条产品异地销售得不到认可,因为不符合当地的地方标准或GB 2760中对类别的定义,最终的局面是整个辣条行业的发展严重受到制约。统一辣条生产标准,更有利于监管部门统一执法尺度,让辣条市场更有序,更有利于产业发展。

消费者对美味的需求与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并不矛盾,在一定条件下,两者可以兼得。统一辣条生产标准并督促企业改进辣条生产工艺,提高辣条营养健康水平,既解决了标准不同所导致的纷争和纠葛,又能督促企业尽量提高生产水平,还可以让消费者既吃得过瘾又吃得放心,可以说是让吃货和企业一同吃上定心丸。

编辑:郭伟华
[来源:SMQ食品检测]
检测机构入驻
相关资讯
会员动态
最新送检订单

需要锂电池的相关检测

伺服压力机,对参数、精度、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瓶子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可以做吗?

最新特色检测
近期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