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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

市市场监管委 2019-11-14 点击 49 次

导读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

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管理,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完善评审员队伍建设机制,确保行政许可评审工作质量,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规章及评审员管理相关标准并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委于近日制定了《天津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要求各资质认定获证评审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遵照执行。

  该管理要求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分级、确认、行为、义务、监管方面的管理工作要求。明确所指的评审员,是指经市场监管部门考核、确认,纳入市市场监管委管理,从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人员。市市场监管委负责评审员的考核、确认和分级,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受市市场监管委的委托,负责评审员的日常管理、使用、评价、廉政教育等工作并建立日常工作档案。

  市市场监管委建立和维护评审员数据库,公布评审员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采取现场评审观察、评审案卷审查、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的日常管理信息、被评审方的意见、专项检查、投诉举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信息反馈等方式对评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根据评审员技术能力、工作态度、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对评审员实施晋级、告诫、暂停、降级、取消资格等动态管理。评审员有权对暂停、降级或取消资格等处置提出申诉。申诉人提交书面申诉申请,由市市场监管委负责处理。

  该管理要求共十三条,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编辑:郭伟华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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