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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哪些需要改?机构怎么转?人员咋安排?

监管之声 2019-11-05 点击 134 次

导读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哪些需要改?机构怎么转?人员咋安排?

人民日报聚焦安徽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哪些需要改?机构怎么转?人员咋安排?

《人民日报》(2019年11月01日11版)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一定时期内,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安徽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郭本纯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容易造成政事职责边界模糊,降低了行政效能,迫切需要改革。

2016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改革试点作出安排部署。作为中央编办确定的全国试点省之一,安徽按照应改尽改、分步推进、分类施策、统筹联动的思路,统筹运用转职能、转机构等方式,推进行政职能全面回归行政机关。

哪些需要改?建立权责清单,明晰行政职能和改革范围

2017年,安徽对全省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做出安排部署,确定在省本级和合肥市及所属肥东县、庐江县,阜阳市及所属太和县、颍泉区,马鞍山市及所属含山县、和县等3市6县开展试点。

郭本纯坦言,在推进承担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中,主要面临两大难题。“一是怎么界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即对象范围认定难;二是认定行政类职能难。”由于此项改革涉及面广、体量大,在实际操作中面临不小的压力。“例如,同在一个单位,凭什么说你干的就是行政类职能岗位,我干的就不是呢?这就涉及一个标准的问题。”

近年来,安徽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了政府权责清单等制度,对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进行彻底清理,取消、转移和下放,将事业单位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列入各级政府权责清单对外公布,为改革试点奠定了基础。

依托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安徽省在改革试点中对事业单位行使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梳理,以是否承担行政职能为标尺,精准识别应当纳入改革范围的事业单位和回归行政机构的行政职能,破解了“行政职能认定难、改革范围界定难”的难题。

经过梳理,安徽省省本级原先统计的69家单位中,有39家事业单位承担的184项行政权力回归行政机关,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等领域一批由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回归了行政主管部门。

机构怎么转?能转职能不转机构,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

以前,安徽有个“水环境保护办公室”,作为参公事业单位承担着相关的行政职能。“其实,让事业单位去检查、督促政府部门,实际操作起来挺不便的。”安徽省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处长许敬说,改革后,原“水保办”变成了环保厅水环境管理处。

“对行政主管部门已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事业单位仅承担少量行政职能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已有内设机构承担,不增内设机构。对需要回归的行政职能比较清晰完整,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内设机构承担相应职能,行政职能完全或主要由事业单位承担的情况,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转行政机关,撤销事业单位,增设内设机构。”安徽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处长魏建国介绍,此次改革,安徽按照能转职能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的要求,结合事业单位隶属关系、职能任务和行政主管部门内设机构等情况,优化了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

据介绍,在安徽省省本级改革试点中,省农机局、省公路局、省海事局、省水环境保护办公室等15个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被撤销。对试点市、县在金融管理、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旅游、规划等领域设置的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局”,通过优化整合,在机构限额内转为行政机构。

“以农机购置补贴为例,以前项目审批先由事业单位农机局的相关处室提出方案,经农机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后,报省农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公布。现在,直接由省农委办理,减少了中间环节。”安徽省农委人事处副处长刘成美说。作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安徽省农机局撤销后,原有的8个处室的行政职能现由省农委新成立的处室承担。

人员咋安排?“人随事走”平稳衔接,维护干部职工利益

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设在省发改委,是一家典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制定全省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政策、管理全省评标评审的专家库及对重点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改革后,我们作为省发改委的内设处室,整体回归行政部门,运行更高效了。”办公室副主任武军说。

在武军看来,改革后带来的变化实实在在。“以前办公室只是委托执法,发现问题后开具处罚决定,却要盖其他部门的章。行政效率低下不说,还可能引起两个部门间推诿扯皮。现在,政策都是以发改委名义出台,名正言顺。”

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原有的20名工作人员中有12人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为公务员,其余8人,除4名工勤人员外,都根据政策交流至其他事业单位,实现人员平稳过渡。

“水环境保护办公室原有15个事业编制,环保厅又拿出5个事业编制,以20个事业编制置换成13个行政编制。”安徽省环保厅人事处调研员方武介绍,原先的水环境保护办公室除3人轮岗外,其余全部转为行政编制。而作为3名轮岗人员之一,2008年入职的主任科员许雷由“水保办”转到了环保厅办公室负责文秘工作。“感觉没有什么区别,工资待遇都一样,对个人反而是更好的锻炼机会。”

“按照事业编制和行政编制3∶2的置换比例,省农委整合68个事业编制,置换了45个行政编制,将农机局人员全部转换为行政编制。而原有的3名工勤人员,则安排至参公事业单位,保留原工种不变。”刘成美说,改革坚持“人随事走”,最大限度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

安徽明确改革试点中人员过渡安置政策安排,对人员过渡为公务员的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登记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依规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作好登记工作,对改革过程中未过渡为公务员的人员,平稳衔接人员身份和待遇。”安徽省编办事业机构编制处副调研员张士奎说。

“改革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安徽省将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郭本纯说,去年底,省本级已完成试点改革目标,市县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当然,后续是否仍存在此类单位,还有一个认定的问题。对此,安徽省将持续推进改革,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编辑:郭伟华
[来源:监管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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