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欧盟发布法规(EU)2018/2013,将3-亚苄基樟脑(3-benzylidene camphor)鉴定为高度关注物质(SVHC),并加入SVHC清单。 根据(EC)No 1907/2006法规第57(f)条,3-亚苄基樟脑(EC号239-139-9,CAS号15087-24-8)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此外,3-亚苄基樟脑还应被包含在法规第59(1)条中的候选清单中,并在“收录原因”中加以说明:“内分泌干扰特性(第57(f)条—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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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SVHC 欧盟 3-亚苄基樟脑 高度关注物质
水处理剂可降解
需要锂电池的相关检测
伺服压力机,对参数、精度、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瓶子异常毒性检查项目可以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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