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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监委发布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公告

认监委 2018-12-07 点击 235 次

导读认监委关于发布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2018年第44号
认监委关于发布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令第65号)及认监委有关规定,现对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予以公告。
  对本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诉或投诉(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认监委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部分消防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指定决定

 

指定项目编号

业务领域

指定实验室

指定业务范围

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人单位

2.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中的下列产品:

防火涂料、防火窗、防火门、消防排烟风机、防火排烟阀门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02301)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中的下列产品:

防火涂料、防火窗、防火门、消防排烟风机、防火排烟阀门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0号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广汕路沥口段坚宝工业园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德胜东路1号

联系人:刘志鹏

电话:020-89232826、020-89237161、020-89232116

传真:020-32315851、020-89232876

E-mail:liuzhipeng@gqi.org.cn

网址:www.gqi.org.cn

邮编:510330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国家消防和阻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03102)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火灾防护产品》(CNCA-C18-02:2014)中的下列产品:

防火涂料、防火窗、防火门、消防排烟风机、防火排烟阀门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000号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世纪大道16288号

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北路81号

联系人:邓小波

电话:0531-89701858

传真:0531-89701923

E-mail:sdzjy0339@126.com

网址:www.sdqi.com.cn

邮编:250102

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山东省低压电器产品质量检验站、山东省产品质量认证咨询服务中心)

 

 

编辑:张岩
[来源:认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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